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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5 10: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18       报名截止:2022-04-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市南区面向2022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市南区面向2022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符合学历学位要求(本科生应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学位),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2022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受疫情影响推迟青岛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青岛考区考生,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可先参加省内各地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202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所获奖项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初审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单位初审情况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根据招聘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至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00。
报名邮箱:snqjtjzp@126.com
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内容为“高技能+所报岗位+所在大学名称+专业+姓名”。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青岛市市南区面向2022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青岛市市南区面向2022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青岛市市南区面向2022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电子件打包发到报名邮箱。
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30。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网上报名审核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在报名与单位初审结束后,考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
具体笔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予以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用现场面试或网络在线视频的形式进行。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幼儿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
(5)总成绩核算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0%:50%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正式聘任后,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组发[2021]4号)认定的人才等级,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报名邮箱的反馈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学校新招录的教师应在入职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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